南京市国资委实现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六个转变”

29.01.2015  17:57

 

              近年来,南京市国资委逐步调整完善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考核目标紧扣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分类量化、激励约束层层对接,加快实现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六个转变”,加强考核的刚性和可测性,在兼顾共性同时,基本做到“一企一策”。 

              一是从单一年度考核转变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2013年初市国资委与所监管的10个市属集团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3-2015年目标责任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二是从单一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转变为考核在职管理层成员。2010年前考核制度规范主要针对企业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组织任命的总经理责任绩效考核;2011年起加强对管理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将各集团副职包括副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三总师”等全部纳入考核范围,落实管理班子全员经营责任。三是从单一考核经营业绩转变为综合绩效考核。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融经营业绩、党建工作和专项任务为一体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落实企业经营责任、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四是从简单的目标考核转变为“一企一策”的全分类考核。针对各市属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资产性质、功能和工作重点、难点,设置相应的差异化考核指标,形成了结构化的全分类考核指标体系,“一企一策”。五是从“经验+直觉”的主观考核模式转变为“事实+数据”的科学考核模式。研究开发了企业负责人履职评价系统,设定履职评价标准、量化个人责任岗位贡献考核,将个人业绩与集团业绩挂钩,并结合企业负责人各自岗位职责评价其责任行动、责任能力、责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个人绩效年薪的依据。六是从单一的激励转变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根据经营业绩、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岗位责任考核确定,按岗位贡献取酬;对履职表现差,不作为、不能作为、乱作为,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扣减薪酬,并相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