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制已正式启动

24.10.2015  19:01

  日前,南京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制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0家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下列经营异常的情形,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一是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的;二是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全市2013及2014年度年报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届时未年报的企业会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成为现实。(赵晓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