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返还开始申报 七部门将每月一次联合审核

24.08.2019  00:50

昨天上午,市人社局会同税务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解读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变化,并就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审核办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明确。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是服务实体经济、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于今年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做了调整,对基金支付能力具备30个月以上的结余较多地区裁员率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来确定,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提高了补贴标准;一个申报年度内不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在年度内可随时申报,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协调小组将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审核,并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确保企业申请到审核发放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