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企业环保违法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01.01.2015  00:25

  非法排污的企业“看招”: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晨报关于全省空气污染预报的重点报道中,监测专家坦承“污染预报之所以难,关键在于污染源的不确定性。”记者进一步了解获悉,过去的一年,给“南京蓝”添堵的重要源头之一,正是不少污染企业在夜间及阴雨天气下的偷排偷放。明天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向南京所有企事业单位送上一份“新年礼物”,内含一封“警告信”及对新《环保法》的详细解读;明日起,违法排放的污染企业将面临按日计罚的严惩,上不封顶。

  狠招:

  收到罚单即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在今年环保局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钱锋副局长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及约束作用。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怕罚,甚至只缴罚款,拒不整改。

  2015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修订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只要环保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30日内复查仍不合格,就会从处罚决定次日开始再“收费”。

  处罚金额如何增长?钱锋进一步解读:“按日计罚”是指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了处罚,若企业不执行的,继续加罚。比如企业一开始收到的行政处罚单上如果罚款金额是10万,就是每天加10万。过去是一次性罚款,从明天起,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多罚一天,上不封顶,这记“狠招”可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

  行政拘留:

  违法破坏环境的企业责任人担责

  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给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以更大的监管权力,允许其采取多种新方式进行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钱锋介绍,今后,环境监察机构可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而之前,对这种情况只能事后罚款。“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执法部门就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让企业停产,这就会让污染企业真正感受到痛,让他们不敢再违法。”执法人员表示。

  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环保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近年来未办理环评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日益增多,而明年元旦起,环保部门不仅可以实施罚款,还可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行政命令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提请实施行政拘留。

  接受监督:

  企业环境信息必须公开

  此次环保法修订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钱锋表示,今后公民也可以申请,要求相关企业公开信息,这在法律层面上给了普通公众更多发声的机会和可能。如果企业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就会被罚款。他还透露,南京明年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环境违法行为还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处处受限。记者获悉,南京配合新《环保法》制定落地配套处罚细则,并将在明年一季度陆续出台。记者倪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