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治理实行“六个一律”

16.12.2014  13:33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现在起到明年底全国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省消防总队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我省工作部署,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领域的企业将是监管重点。   上述领域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凡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均列入治理范围。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呈现多发态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对此,此次治理提出六个“一律”: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喷淋,完善防范设施。   此次专项治理将摸清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家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整治。专项治理中,各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将由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不整改到位的将被记入诚信记录,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