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扬中市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使公共法律服务扩容增面

14.12.2016  00:38

扬中市司法局联合该市工商联依托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市建筑业商会、市装潢业商会等行业商会和各镇区商会共同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面向无常年法律顾问的成长型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扩面增容、提质增效。

一、明确队伍架构,做实服务支撑。 在多方调研、排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市工商联加强合作,坚持好中选优,选择1名综合素质硬、业务水平高、热心公益活动、影响力较大的律师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团长,同时引导、选拔20名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成员,共同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服务团按照社会组织建设的规范要求,科学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制定章程制度,同时,为方便工作联系和活动开展,专门设立市镇两级联络员,其中市级联络员由工商联、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级联络员由基层商会负责人、基层司法所长担任。除此之外,其他在该市年检注册且正常执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服务团的补充,全部参与到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为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建立强大的智囊团。

二、明确服务模式,确保服务功能。 一是在服务对象上采取“入册制”。由小微企业自行向相关商会申请,相关商会和工商联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列入服务册名单,对进入服务册名单的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在服务方法上采取“点单式”。向进入服务册名单的小微企业公示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由这些企业自行选择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服务,并给予监督评价。三是在服务内容上采取“结对式”。在一个年度的有效期内,明确法治讲座、法律体检、法律咨询等法律内容和服务频次,由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一对一”结对服务,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明确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为确保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成效,建立健全系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坚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期筛选150家小微企业试点开展法律服务,待服务模式成熟后,进一步铺陈推展,对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增量扩面。二是建立合作联系机制。与工商联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研究商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制作《扬中市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手册》,设置企业满意度评价项,通过不定期走访、企业签章确认等形式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督,并将服务情况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相挂钩,作为评定星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四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通过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支持,将服务小微企业纳入政府购买目录,每年度对参与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500-1000员的补贴激励,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