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海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免息贷30万

09.08.2016  17:44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符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孙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