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就国有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职工主体作用出台规范性意见

21.03.2016  19:01

      近日,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发挥“建设新南京”主人翁精神、“迈上新台阶”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确保南京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科学、过程民主、程序规范、结果公平,保障全市本轮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顺利、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

意见》阐述了当前改革全面深化、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这项工作的五项主要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和谐发展、坚持规范运行、坚持大胆创新,明确了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建立健全职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意见》明确划分了应向企业职代会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事项;应向企业职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事项,以及应当接受职代会民主评议的人员等。并对召开职代会的频次、最低出席会员、代表结构等关键问题予以明确。

二是全面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包括明确规定厂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职责、厂务公开的形式、厂务公开的内容等。《意见》规定企业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法人或其委托担负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宣传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企业内部网站,企业报刊,橱窗等形式。规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重点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方面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厂务公开渠道问计、问策于职工;对职工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对监督评价意见的整改情况等,确保厂务公开工作因企制宜、注重实效、与时俱进。

三是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及集合同制度。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合同的效力等。特别明确了企业应当事先与职工就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进行集体协商,同时就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与卫生等进行协商。

      四是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包括职工董事监事的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等。《意见》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应当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设立监事会的应当建立职工监事制度。同时明确了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职工董监事接受职工代表民主质询、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

意见》强调市属国有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荐、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未按《意见》要求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有关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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