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企业年报率同比上升2.4%

30.08.2016  01:00


  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止2016年6月30日,全省应当参加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199.7万户,实际参加年报161.8万户,年报率81.0%,比上年度提高2.4个百分点。
  一是苏南地区企业年报率明显高于苏北苏中。苏南企业年报率为85.3%,高于苏中企业的81.2%和苏北企业的70.3%。年报公示制度实施三年来,连续三年年报率列入全省前五的地区有常州、苏州和张家港保税区;连续三年列入后五的地区有泰州、淮安、盐城和徐州。
  二是外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报率相对较高。从经济成份看,外资企业年报率87.2%,高于私营企业的80.7%,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年报率仅76.1%。从组织形式看,合伙企业年报率96.7%,高于股份公司的92.4%和有限公司的81.4%。
  三是企业选择公示信息的意愿较低。在对“可以公示”、“可以不公示”有关信息公示意愿的选择上,仅8.2%的企业选择“全部公示”,0.3%的企业选择“部分公示”,同比分别下降了2和0.1个百分点,而高达91.5%的企业选择“全部不公示”,同比增长2.1个百分点,反映出企业在利用年报信息公示制度提升自身透明度、信誉度方面明显认识不足,信用意识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