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四个试点地区之一

03.03.2015  19:06


  近日,我省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全国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四个试点地区之一(其他3个试点地区为辽宁、上海、新疆)。根据要求,我省将以常州、镇江两地作为试点地市,按照1%的比例在已年报企业中随机抽取企业,其中常州861户、镇江406户,于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抽查工作。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探索年报公示信息核查的组织程序、核查流程、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探索建立适应新型监管模式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机制;二是撰写《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要把地市和县区怎样根据省局下派的抽查名单组织开展核查,怎样做到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随机性,怎样保证核查的规范、准确和效率作为重要内容;三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10个核查工作案例,如:对年报公示内容核实的案例;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案例;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案例;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案例等。这些试点经验将为6月30日以后在全国全面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