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变“绿色标杆” 沭阳县检察院促进企业合规整改

15.09.2022  10:11

  “今年上半年,我们已节约标准煤约3000吨。今后将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全方位回馈社会!

  2022年7月18日,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一鸣在接到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时,向承办检察官郁胜亚介绍说。

  这家曾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经过五个月的合规整改,投资了三项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已经变身为准“绿色标杆”企业。企业发展蒸蒸日上,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达3.2亿元。

  走歪了的高新技术企业

  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在沭阳县经开区,占地面积322亩,注册资本1.25亿元,2010年建成运营,现有员工600多人,拥有43项专利权,是一家专门从事太阳能超白光伏原片玻璃、镀膜钢化玻璃等特种玻璃产品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但是,他们在生态环保问题上却走了“歪路”。2019至2021年三年间,公司5次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宿迁市重点排污单位,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屡犯不改,屡罚不改”,7月8日,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沭阳县公安局。7月10日,沭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8月以来,为了节约成本,在法人代表徐一鸣的授意安排下,公司行政部负责人詹小松安排第三方运维机构——南京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的运维人员王明,对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进行了多次篡改,导致环保部门无法监测到真实数据。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行为的,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公安机关认定,三人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1年10月22日,该案移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污染环境罪还是破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沭阳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郁胜亚承办此案。郁胜亚审查后发现,《“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所规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是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而在本案中,被篡改数据的烟气在线检测设备是该公司安装并委托第三方运维机构维护的,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因此郁胜亚认为,三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而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对环境污染严重。郁胜亚审查认定,徐一鸣、詹小松系该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王明根据安排,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其行为也涉嫌污染环境罪。

  与此同时,郁胜亚审查后还发现,案发后,该公司及时整改,企业废弃自动检测设备分析仪等设备参数已经恢复,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同时,该公司正常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销售额超6.6亿元,与几家央企的合作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

  鉴于企业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沭阳县检察院评估认为,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合规整改基础。经研究并报省检察院批准,对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并确定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为五个月的合规考察期,重点针对企业排放废气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污染企业”变“绿色标杆

  合规工作开展后,企业提交了《安全环保合规计划书》,成立环保合规领导小组和专业的合规部,细化了环保监督及举报、环保绩效考核等23条具体举措。另一方面,企业还积极履行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而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按时缴纳100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投资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SCR废气超低排放提标改造、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等三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项目。

  这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际运转情况,也被纳入合规整改计划。“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这两个千万级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项目,在2022年上半年发电量分别为160万度、857.34万度,参考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一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5800余吨。在案发以前,企业执行的是《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高于标准排放,属于“污染企业”。而现在,该企业一直按照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执行。

  沭阳县检察院还会同县工商联组织了由生态环境局、律师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组织,决定通过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察看、资料审阅、个别访谈等评估方法,从合规制度、运行、审查等方面进行评估。

  经过多次的实地考察、小组讨论,2022年5月,第三方监督组织对该企业综合评分为92.11分,通过合规验收。

  出具了合规监督考察报告后,2022年7月6日,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郁胜亚与第三方组织的部分成员再次走访了企业,确认企业三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项目仍然在正常运行。开展企业合规后,公司年减排量远远高于标准限值。

  2022年7月11日,沭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希望企业以更环保的新技术专注太阳能玻璃的研发生产,为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听证员、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兰翠说。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希望今后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通过企业合规为涉案企业找准病根、对症下药,让企业活下去、发展好,同时也守好蓝天白云的生态底线。”沭阳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石浪说道。(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