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超15亿元

06.05.2015  10:14

  2014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低于6万扩大到低于1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将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月销售额由2万提高到3万。2015年,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出台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我省财税部门及时传达和贯彻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税流程,今年一季度全省受惠小微企业超百万户,税收减免超15亿元(其中:营业税1.2亿元、增值税8.3亿元、企业所得税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