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受到这份责任重大” 溧阳市检察院“劳务代偿”督促履行赔偿责任

16.09.2022  10:52

  2019年12月的一天,家住溧阳的钱某为防止鸟类啄食农作物,在自家自留地放置了捕鸟网,导致两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撞上捕鸟网死亡,价值鉴定为2.5万元。钱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钱某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以及其主观上只是为了保护自家农作物不被鸟食,并非专门为了捕获特定珍贵鸟类等情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劳务代偿”的修复方式,钱某需巡山护鸟183天,每天工作8小时。

  近日,在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劳务代偿完成情况召开的上门听证会上,钱某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对老钱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听证员们也一致认为钱某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最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处理。

  “以前我觉得保护野生动物跟我没什么关系,经过这段时间的劳务代偿,我每天都在和身边的人说保护鸟类、保护生态,越来越感受到这份责任重大,我会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和宣传员……”钱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