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无资质药品无批号价格无监管 微整形美容产品类假药案多发

11.11.2015  17:10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销售注射用肉毒素、玻尿酸、美白针等微整形美容产品类假药案件,从2014年的3起激增至27起,其中仅滨湖区检察院就办理5件8人。据滨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于文静介绍,当前微整形行业极为混乱,存在主体无资质、药品无批号、价格无监管等现象。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均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于文静说,事实上,我国销售微整形产品的机构,多是不具备资质的美容院和黑诊所,居民住宅、出租屋、宾馆等都可以成为微整形手术的场所。在这些美容机构里提供注射服务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没有经历过专业培训,属于无医疗资质的人员。 

  于文静指出,注射所使用的肉毒素、玻尿酸、美白针等美容药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没有正规外包装、没有中文字样和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属假药范畴,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信息时代,此类案件的多发与微信平台等网络商圈有关。”于文静说,该类案件和互联网联系紧密,销售假药的上下线之间通过微信、陌陌等通讯软件完成要约与承诺,通过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付款,通过快递交货即可完成假药的交易。不法分子不仅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实体店完成销售,还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交友软件寻找潜在消费者。 

  滨湖检察院办理的5起案件,无一例外地与“微信”有关。如陈某销售假药案中,陈某通过微信找到假药货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销售信息,随即有人通过微信向其购买假药,在通过支付宝完成支付后,陈某在实体店对被害人进行药物注射,被害人又介绍他人直接在实体店内向陈某购买假药。 

  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胡颖分析认为,此类案件频发主要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市场需求量大。不法分子抓住女性消费者的心理,大肆吹捧大笔赚钱。如该院办理的5起案件中,受害人全部为女性,年龄分布在20岁至50岁左右,最小的只有19岁。 

  “利润诱惑力大,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这是重要原因。”胡颖说,微整形产品大多是走私进入国内,然后通过黑诊所等方式予以销售,不法分子不需要支付关税、店面租赁等高额费用。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也低,消费者通过淘宝、朋友圈即可购买到便宜的微整形产品。 

  胡颖认为,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监管不严。卫生监管部门在微整形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准入门槛方面把关不严,对于上述人员资格年审、深造培训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在微整形手术方面没有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等,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互联网监管部门、广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对网络营销、广告过度宣传等置之不理,对案件的发生有潜在的催化作用。 

  “媒体虚假宣传、过分夸大微整形的效果,也是原因之一。”胡颖说,消费者受产品广告、综艺节目及娱乐明星影响较大,微整形又称为“午休美容”,广告中无一不标榜“不动刀、见效快、无明显疤痕”等宣传词语,导致普通消费者对该类产品产生误读,信息的不对称使女性选择微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