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范价格执法自由裁量权 举报价格违法最高奖5000元

27.02.2016  08:46

龙虎网讯(记者 何刚)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已于2月25日发文,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价格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5种情形。

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来国家的处罚规定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三类,南京新规定则分为5类,每一类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不处罚的情形说得明白,各类处罚情形也一点不模糊。原来处罚的规定是5万到50万元,这个跨度过大,即便从重处罚30万到50万元也还有20万元差距。新规定中对这一块说得比较清楚。如《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处违法所得5倍数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2倍或1倍以下,一般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3倍,从重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4倍或者5倍。

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自由裁量权的弹性不能过大,不然很容易造成执法争议。同样的违法,这个不罚那个罚,这个罚的多那个罚的少。新规定通过网络公布,既让执法人员有了自由裁量的标准,也让被处理企业和个人有参考依据,减少异议。该规定还对举报价格违法奖励做了说明,根据举报的案件大小进行不同等额的奖励,物质奖励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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