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周、篇、件”让学习刘文胜活动形成整体氛围

16.04.2015  17:38

  在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学实质、析要点、促实效,坚持做到“三个一”,使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成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助力器。

  一、坚持“一周”专题学习,确保学到实质。在第一时间转发文件,开展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的同时,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学习刘文胜同志应当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学习其先进实质,注重在身边的先进典型上对标找差距,学习先进做法。刘文胜同志是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他从检20年来,在工作中形成了许多特色做法,学习刘文胜不仅要学习其个人的先进事迹,还应当进一步拓展到“以院学院”,做到“整体学、学整体”,全面把握其之所以成为先进的原因。为此,院党组决定开展“一周”的专题学习活动,广泛搜集刘文胜同志和滨海检察院在其他方面的先进经验,把刘文胜同志个人的工作与滨海检察院历年的成绩进行对照,以更广的视野、更全面的工作来认真开展学习活动,以期以点带面,全面了解背景知识,使学习刘文胜同志能够学到实质内容。

  二、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确保析出要点。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刘文胜同志,从刘文胜同志的先进事迹中分析出其之所以先进的原因,院领导要求各部门、各党支部要集中开展讨论,对照自己的工作进行分别发言,同时,所有35岁以下干警要撰写一篇书面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要从刘文胜同志的事迹出发,分析其成为先进典型的原因,并结合个人的工作情况来进行对标找差,反思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通过学习刘文胜同志,让自己获得一次精神上的洗礼,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切实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三、完成“一件”实事,确保促进实效。在开展自学的同时,各部门还采取多种方法开展集体学习活动,反贪部门作为重点学习部门,结合正在侦办的案件寻找自身的差距,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实践;公诉部门组织干警召开晨会分组讨论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对公诉工作的启示;控申部门结合大接访活动从刘文胜同志身上寻找群众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院党组要求各部门要将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持长期学,在专题学习之后,还要加强长期学习,用实际行动来体现学习效果,各部门在年终考核之前要对照刘文胜同志的先进事迹,完成“一件”学习刘文胜精神的实事,切实把学习活动作为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助力器,将学习活动落实到规范司法行为的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