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关将48件罚没文物移交市博物馆

02.03.2016  21:12

  近日,连云港海关向连云港市博物馆移交依法没收的走私文物48件,包括铜斧、铜戈、铜矛、铜短剑、铜带钩、铜镜、铜铃等,其中不乏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国家珍贵文物。

   48件走私文物依法成功移交

  据了解,连云港海关此次移交的文物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出境的文物,该批文物根据《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经省文物局授权后,由连云港市博物馆具体承办文物接收事宜。

  据介绍,该批文物系连云港海关在某公司申报出口至美国的一批“斑铜工艺品”中查获。经省文物局鉴定,该批文物系自墓地盗掘,年代为战国到两汉时期,属滇国的文化遗物,总计48件青铜器。经实物清点,有斧8件、戈2件、矛15件、短剑10件、铜箍4件、铃1件、带钩1件、马饰5件、铜镜1件、镐型器1件,其中属国家三级文物的4件,一般文物44件,三级文物分别为铜斧2件、戈1件、矛1件。

   加强执法合作打击文物走私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是海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举办的罚没文物移交仪式,是连云港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法》、《文物保护法》,深入开展打击文物走私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连云港海关与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一次成功合作。

  连云港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连云港海关将继续履行好文化把关职责,加强与市文化部门的执法合作,建立联合打击文物走私犯罪的长效机制,堵塞文物非法外流通道,为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维系民族文化血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家呼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据了解,此批依法移交文物将由市博物馆进行永久收藏与保管。移交之后,市博物馆将组织国家或省级文物鉴定机构对这批文物进行鉴定,造具文物登记清单并评定级别,还要进行修复、保护和研究,以充分发掘文物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文物是国家的历史财富,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是全民共享的文明成果,这次海关移交走私文物,具有积极的法制教育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市博物馆有关专家介绍。

  该馆专家呼吁,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在全社会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护文物意识。要重视文物保护,自觉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并主动参与,任何有关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连云港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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