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理涉简政放权地方性法规 26件法规68个条文面临修改

02.06.2017  08:5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近期我省对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统一清理。与之相关的26件地方性法规、68个法规条文面临修改。拟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将于7月份进行。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建新介绍,本次清理范围包括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法制办在清理过程中实际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如取消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员以及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检测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取消了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将其审批事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取消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此外,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还增设了一些条款。如在审核修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时,针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取消的情况,增设条款,借以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地震安全工作中监管力度等。

  此次审核修改涉及到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2项,审核修改了与之相关的26件地方性法规,包括《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并对其中68个法规条文进行了直接修改。(记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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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