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959件(套)国有馆藏文物接受评审定级

27.12.2016  17:36

  12月21—24日,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副处长于新海带领省文物鉴定专家一行9人,对盐城市申报定级国有馆藏959件(套)文物进行鉴定评审。

  本次评审工作分陶瓷器、玉石(含青铜器),书画,杂项组(含近现代文献、竹木漆器牙角类)三组进行。评审过程中,专家们以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报请定级文物名单和各收藏单位提供的《江苏省馆藏文物定级评审鉴定书》,对各送鉴文物逐一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价值评定,并对拟定级文物签署书面鉴定意见。通过评审,该市拟将新增一级文物11件(套),二级37件(套),三级485件(套)。

  此次国有馆藏文物鉴定评审工作由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年初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报请省文物局牵头实施。鉴定评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8月初)为前期自评阶段,市局以各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自评为基础,筛选确定申报定级的馆藏文物名单;第二阶段(8月至12月中旬)为定级确认阶段,报请省文物局进行鉴定评审;第三阶段(12月底前)为鉴定评审总结阶段,对定级后的馆藏文物进行重新登记、建档,完善基础信息;最后编制评审定级后的文物清册,形成鉴定定级工作总结报告。

  做好国有馆藏文物的鉴定评审工作是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条例》等国家、省法规和文件精神,适应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挖掘国有馆藏文物历史文化内涵,切实加强当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摸清文物家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完善文物档案,实现地区文物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保证,也必将为下一步社会共享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的保护成果奠定重要基础。

 

(盐城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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