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积极探索仲裁体制机制改革 努力创建苏州仲裁服务品牌

19.01.2015  11:40

  2014年,苏州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了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双增长的年度目标。2014年共受理仲裁案件770件,以其他方式处理案件132件,比2013年增长28.3%。案件标的23.37亿元,比2013年增长33%。审结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53%,没有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其中,合同约定诉讼但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案件及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案件不断增加,达100余件,涉案标的超1亿元,体现了社会对苏州仲裁品牌的认同度不断提升。
  一、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仲裁服务领域拓展实现新突破
  (一)突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行作用。充分利用苏州市格式合同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这一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拓展仲裁案件新领域,加大仲裁条款使用率,受案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涉及合同类型36种,类型更趋多样化。
  (二)全面推动分支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张家港、常熟市政府高度重视所在地仲裁事业的发展,分管市长亲自参加仲裁宣传推广会议并作出部署。张家港办事处落实了一流的办公用房和设备,太仓办事处加大了在建设、房地产系统落实仲裁条款的签订工作。常熟办事处不断优化仲裁流程,提供“保姆式”和“绿色通道”服务,实现快速结案、案结事了,成立以来共受案200余件,标的近3亿元,案件98%实行调解,仲裁工作初见成效。
  (三)创新仲裁服务方式,积极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与市台办联合设立了苏州涉台仲裁中心,这是全国第二家涉台仲裁专业机构,拥有5名台湾地区仲裁员,成立以来,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共受理涉台案件60余件,标的近1亿元,受案量占全省涉台仲裁案件总数的91.4%,该做法得到了国台办、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获得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
  二、借鉴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贸区体制创新经验,积极探索我市仲裁体制机制改革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之大和理念之新,给仲裁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更大压力。同时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突破了我国现有仲裁法律体系,给苏州仲裁委带来机遇和挑战。苏州仲裁委积极应对,在体制机制、业务领域、工作方法方面努力突破,为仲裁事业发展寻求新的生长点。
  (一)主动研究,超前谋划我市仲裁体制机制的新思路。结合仲裁法颁布20周年主题活动,我们举办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暨苏州仲裁体制机制改革专家座谈会,分别围绕“如何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更好地彰显仲裁优势”和“自贸区仲裁机制创新的影响和启示”两个议题展开研讨,总结交流了仲裁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及仲裁发展的新趋势,探讨分析仲裁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市仲裁理论研究和实务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和方式,全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一是改革办案流程,重建仲裁受理部。制定了《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部职责及立案规范》,《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财产保全须知》,《苏州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加强与市中院立案庭、执行局联系,为当事人在财产、 证据 保全或者申请 强制执行 时提供协助,从机制上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保障仲裁员独立裁决制度。坚持仲裁员审裁统一、权责一致的运作模式,鼓励三人仲裁庭中的仲裁员独立对裁决结果发表不同的意见,并由此作为考核仲裁员办案能力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构建仲裁员、办案秘书、速录员三位一体的案件管理模式,通过团队协作方式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三是积极探索案件“快速化”处理方式。对于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小标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实行即时审理,从立案到结案,最快的仅用半天时间,以其快捷、经济、方便的优点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四是构建调解--建议性仲裁新模式。构建调解--建议性仲裁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交流平台,鼓励并支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纠纷快速解决方案。2014年,我们受理了一起近亿元的大标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从本会仲裁员中选择一名双方都认可的仲裁员担任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达不成和解,调解员则可终结调解交由仲裁庭裁决。最终案件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只收取了小部分费用。这种处理方式具有预防交易风险、程序便捷、费用低廉等特点,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五是完善仲裁收费和报酬支付机制。苏州仲裁委正在联合市财政、物价部门调研,拟对仲裁收费标准、仲裁员和调解员报酬支付进行修改完善。2014年苏州仲裁委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适度减免收费政策,为当事人减免仲裁费用200余万元。六是完善用人机制,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根据仲裁发展需要,将仲裁员分为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业、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六大专业领域,把办案能力强,理论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推荐给当事人,保证了仲裁专家断案的优势发挥,当事人对仲裁庭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同时,我委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择优录用了3名工作人员、6名速录员,缓解了仲裁委秘书处人手紧张的局面,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政作风等方面为评价导向的秘书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