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经信委为离退休老干部统一办理“优待证”

23.03.2015  22:33
      按照《关于办理扬州市“老干部优待证”》(仪老干[2014]17号)文件精神,仪征经信委积极联系系统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并按期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委老干部局。目前已经完成26名“老干部优待证”发放工作。       离退休人员持该证可免费进入扬州市区各景点、公园、文化古迹场所和以后开发的新景点,同时可携带1名家人陪同。该政策受到离退休干部及其家人的欢迎,表示一定会陪他们出去看看,丰富他们的老年生活。(仪征经信委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