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22.10.2014  14:32
       

作为省法院确定的全省6家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近年来,仪征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支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改革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培训机制和管理机制。3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381件,其中刑事案件217件,占9.11%;民事案件1661件,占69.76%;商事案件481件,占20.2%;行政案件22件,占0.92%,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实际陪审率达到99.4%。

 

完善选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按照法官与人民陪审员1:1.5的比例要求,在原有名额的基础上新增补50名人民陪审员;改进选任方式,以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方式分别选任34人、56人,分别占38%、62%;适当放宽学历限制,扩大选择范围,现有人员中大专学历28人,占31%,本科学历54人,占60%,研究生学历8人,占9% ;优化人员专业结构,现有人员专业涉及金融、会计、税务、临床医学、建筑工程、农林管理、工商管理等多个领域,能够基本满足审判实践需要。

加强任后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系统学习基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其征订《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人民司法》等报刊杂志,配备了《常用法律大全》、《司法文件选编》等参考资料,提高其法律业务能力;强化审判实践训练,通过参与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民商事联席会、法律大讲堂等多种活动,使其掌握审理技巧,加深对于审判流程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先后选派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省院和中院组织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参审水平。

 

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各项人陪工作有章可循;设立管理机构,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定期通报参审情况,将一审陪审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做好履职权利保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了解案情、参与调解、庭审调查、庭后评议等权利;提供履职物质保障,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标准。

 

 

 

 

 

 

      作者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