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检察院查办一起利用酒精“自焚”案

23.05.2015  12:17

  原本是假意自焚恐吓公司,以顺利拿到离职补偿款,不曾想自己却被烧得面目全非,生活不能自理,不惑之年还要依靠父母生活。近日,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马某本是华荣公司的一名驾驶员,从公司离职后,多次到公司索要离职补偿款,因公司未满足其补偿要求而心生怨恨,越想越觉得气愤。于是,便想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假意自焚、威胁公司。想好对策后,马某便开始行动。

  他先是前往某集镇药店买了7瓶医用酒精和几个打火机,然后专门换上一件厚衣服,万事俱备之后,马某遂携带酒精及打火机来到华荣公司。马某来到公司办公楼后就不断往自己身上及办公楼走廊泼洒酒精,并扬言“不给钱就烧死你们”。在公司人员易某上前劝阻之时,马某将打火机点着,顿时浑身被大火包围,易某身上也燃起熊熊烈火,此时极度疼痛的马某到处乱窜,身上的火不断引向办公楼的桌椅设施,无奈之下马某从办公室的窗户跳出,最终大火被保安用灭火器扑灭,随即肇事者马某和被害人易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马某的这一极端行为害人又害己,被害人易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马某虽被抢救过来,但如今的他依旧是浑身伤痕累累,当初帅气的脸庞现在可谓是面目狰狞,而生活更是不能自理,连吃东西都困难。现在的马某万分悔恨,悔恨自己处事过于冲动、鲁莽,悔恨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