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新闻]仪征检察官人性化办案让在校"浪子"早回头

07.09.2015  14:22

 “李想(化名)同学,祝贺你被我校电子系录取,请你于9月12日至本校报到。”今年9月1日,当李想收到这份带有温度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内心百感交集、五味杂陈。回想过去的7个月,李想有走上犯罪道路的悔恨、有高考无形的压力,但更多的是感谢,感谢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阿姨。 

  今年刚满18岁的李想是仪征市一所重点高中的学生,品学兼优,兴趣爱好广泛,是同学中的佼佼者。只因去年暑假期间在家上网时不小心点击了黄网,接触了不良网络信息和黄色视频,加之青春期的懵懂和好奇,一时冲动使其成了“咸猪手”:2014年夏天,他先后3次潜入居民小区,尾随晚上回家的女孩至楼梯间、车棚等处,采用搂抱、触摸胸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直至第三次,因为被女孩咬住手指,遭到强烈反抗,李想的行为方没有得逞。警方接警后,鉴于是未成年人,又态度较好,遂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底,李想的案子移送到了仪征市检察院。李想作案3起,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类犯罪一般未成年人很少涉及,一向表现较好的李想为何会触犯?带着这个问题,该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走访调查,试图解开发生在李想身上的不解“谜团”。后从其家庭和就读的学校了解到,李想除与父母沟通欠缺外,确系一名好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纯属偶然,是黄网害了他。 

  如何给这个“浪子”回头的机会,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要求其对被害人积极给予经济补偿,并为其制定了以高考减压、青春期心理调节为主要内容的监督考察帮教方案,准备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可谓为李想开出了回头的“良方”。 

  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能否得到被害人的认可至关重要,于是,办案检察官又主动与3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取得联系,了解被害人状态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她们调节心理。经检察官多方工作、释法说理,3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对李想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15年1月26日,该院正式对李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李想开始了为期7个月的考验期。 

  2015年8月25日,对李想7个月的考验期终于结束。根据该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考察帮教实施细则》,由案件承办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组成的考察小组从遵守法律法规、帮教前后表现、参加义务劳动等十个方面,对李想考验期内的表现按测评标准进行了考察,一致认为李想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不仅能正确认识犯罪行为,遵纪守法,表现较好,还潜心学习,高考取得了理想的成绩,符合不起诉条件。8月26日,该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出发对李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宣告。 

  为了使即将踏上大学校门的李想摆脱因失足留下的阴影,走好人生路,做新时期正直向上的大学生,该院专门邀请了有教师工作经历的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为李想如何迎接大学生活想方支招。同时,该院办案检察官还向李想赠送了刘墉先生所著的《靠自己去成功》书籍及相关学习用品作为高考礼物,希望李想一切重新开始,愉快度过大学生活,书写精彩人生。  (阚立青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