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28.07.2015  18:09

      近日,仪征市出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所涉及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等。

      《办法》明确从四个方面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一是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目前,仪征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金为每人每月1100元,《办法》规定,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生活费补助;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家庭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纳入低保,对其本人按照低保标准100%予以救助。二是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助机制,为有需求的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三是教育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四是监护关爱保障。完善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加大对困境儿童的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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