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仪征强化项目建设的核心地位,以科技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更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1—10月,全市组织申报省级科技项目44项,获批7项,争取资金2199万元;组织申报扬州市级科技项目7项,获批1项;申报省科学技术奖3项,其中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膜用母粒FG611产品的开发”项目已立项公示。
为更好地管理科技计划项目,仪征将出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化。通过建立公开申报、项目初审、信息公开、全程监督等操作规范,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和细化项目申报过程,防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为因素影响项目立项等管理不当的情况发生。
仪征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国家、省以及扬州市科技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过网站、发文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布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仪征科技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推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会议研究等,最终确定拟立项项目。
对上级科技部门立项项目,仪征科技部门严格管理项目经费,及时与市财政部门对接,按序时划拨科技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真实性,仪征科技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信用考评与奖惩。对列入停止拨款、应结未结和强行中止、撤消项目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以及评议或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停止受理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中止项目、追回拨款、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仪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