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探索丨苏州市检察官:以需求为导向深度构建数字应用体系

26.04.2023  10:30

数字检察战略为检察工作带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以往的信息化建设对标数字检察工作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应用水平较浅,数据的信息功能发挥有限。以往检察机关的数据应用着眼于对数据直接信息的分析,对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系、数据态势的异常等间接信息、隐藏信息缺乏深层次挖掘。二是数字业务化场景较少,数据的思维功能感知不够。以往检察机关着眼于业务数据化的过程构建,对数据画像、数据分析、数据碰撞、数据穿透等数据思维反哺业务的思考较少,数字检察视域下更需要依托业务思维联动数据思维的支撑。三是数字统筹指挥较弱,数据的管理功能配置不足。以往检察机关着重对业务流程活动的统筹管理,基于数字检察工作体系自然衍生出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等尚缺乏有效支撑。

因此,笔者认为,就数字检察的业务诉求、工作目标、预期流程衍生出的需求而言,数字平台应当围绕优化数字调度机制、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夯实数字科技能力入手,以平台自身建设助推全面构建数字应用体系,以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服务保障数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优化数字调度机制,构建三位一体指挥中心

数字平台要建设规范数据、模型、线索等统筹调度的功能模块,辅助构建数据集成、模型统筹、线索指挥三位一体的数字指挥中心,实现数字应用一中心统揽。具体而言,数字平台应建成兼具以下三大管理功能的模块。

一是数据管理功能模块。实现数据通道、数据专线、数据录入等各类数据导入功能,拓展数据落地、端口对接、个案协查等形式。制定并管理平台遵循的统一数据标准,完善数据“字典”,帮助平台管理者和数据管理者管控治理后数据的一致性和数据质量。具备数据资源申请、审批、发布等功能,统筹数据资源的发布、共享和使用,实现对各类数据资源的统一调度、集中管控、全面共享,从源头上打破“数据烟囱”。

二是模型管理功能模块。构建指挥调度机制,统筹数字监督模型的验证、试点、推广、应用。建设自主建模工具,支持业务部门作为用户主体探索模型构建与应用。实现模型审核部署功能,支持数字中心对模型统一规划、研判、把关、转化。建设调度、监督、管理的用户体系,支持在系统中组建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跨区域的办案单元,辅助构建跨部门融合监督、跨基层院协同办案的数字监督一体化作战机制。

三是线索管理功能模块。通过监督线索督办和监督意见跟踪,展现监督案件全生命周期,实现数字监督线索的统一调度、跟踪督办。建设能够对线索移送、处理、反馈等线索流转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预警、督办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监督线索集中管理。建设数字中心对线索研判、处理的协同衔接,实现对具体线索承办工作进展的实时跟踪和适时预警,确保监督线索的闭环管理。

拓展数字实践场景,布局四级架构应用体系

数字平台要以“数字大脑”建设为核心,结合数字检察思维特征,打造融合数字监督、数字治理、数字办案、数字监管的数字应用体系,实现数字应用一站式服务。

一是构建数字监督首要场景。全方位探索数字监督场景构建,建设数字赋能四大检察场景板块。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载体,通过数据筛选、关联、挖掘等技术,在海量数据中识别、定位个案难以察觉的信息,主动挖掘侦查监督、裁判监督、公益诉讼等批量类案线索,并能追根溯源,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实现法律监督方式的革命。

二是构建数字治理主体场景。除监督模型的延伸治理以外,创新数字治理思路,尝试运行“数据异常发现——案件审查核实——促进诉源治理”模式。通过大数据深度分析,识别群体、类案特征,构建关注群体、案件、行业、领域的数字档案、数字画像、数字地图等,深挖数据异常背后的治理难题,建设各类社会治理领域的分析模块,对管理、机制问题等进行预警,形成数字治罪、数字治理的新业态。

三是构建数字办案支线场景。整合以往信息化建设成果,适当建立数字办案支线场景,比如构建利用数据资源、梳理数据要素形成数据规则、辅助进行实质化审查的应用场景,虽不将其纳入数字监督中统筹,但也能提升案件审查效率。

四是构建数字监管辅助场景。条件具备时,可在内部监管中复制“个案——类案”的思路,对案件监管中发现的个案问题,通过模型构建,实现全量案件的类案监管。

夯实数字科技能力,强化三大模块技术支撑

数字平台要集中搭建数据交换处理“资源池”、数据分析研判“工具集”、数字监督应用“场景域”三大核心模块,形成业务场景和数字能力分离,在核心能力平台基础上多维开展个性化监督场景的新模式。

一是建设数据处理模块。建设工作网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间的双向安全交换边界及工作网与检察内网间的单向安全交换边界,为在检察机关落地的政务数据、政法数据、互联网数据以及检察内网业务数据提供数据流通渠道。在具体业务场景之外,构建对各类基础数据进行处理并独立提供服务的功能。完善包括文本解析、实体识别、图文识别等数据智能处理的能力,实现对excel、csv、pdf等各种类型数据的处理。

二是建设模型场景模块。通过数据比对、数据碰撞等技术手段助推线索有效过滤和分级分层,实现数字监督治理线索的智慧研判、精准推送。构建“日常+专项”协同运行的模型应用场景。对已经开展过专项监督的模型及常态化监督模型,逐步纳入日常监管场景中常态跟踪;对于首创、首试、首用模型,纳入监督专题应用,辅助开展类案监督。

三是建设研判分析模块。优化要素提取、全文检索、关联检索、开放抽取、关系挖掘等关键技术,基于预设数据规则实现目标数据挖掘。实现对数据中蕴含的人、物、事之间关系的智能识别、提取。构建自助数据分析工具集合,包含数据挖掘、分析、探查、筛选、排序、聚合、展示等,辅助检察官开展关联检索、数据对比、高级查询等,推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化。

(作者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副主任、智慧检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