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以来扬州刑事一审案件近两成是醉驾

13.02.2015  19:06

   醉驾入刑以来已经有2396人被判罚

  新华报业网讯13日,记者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醉驾入刑以来,截至2014年年底,扬州法院共审理醉驾犯罪案件2396件,判处罪犯239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一审案件的18.9%,醉驾已成最容易触犯的刑法之一。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扬州法院共审理醉驾犯罪案件2396件,判处罪犯239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一审案件的18.9%。

  在惩治罪犯的同时,扬州法院对全市审理的醉驾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结果显示,就被告人而言,共呈现“五多”特点——30-50岁中青年较多,占71%;初中以下文化学历的人员占77.8%;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占63%;男性占绝大多数;深度醉酒者较多。分析显示,醉酒驾驶的被告人中,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100mg的轻度醉酒的占10%;达100—150mg的占35%;达150—200mg的占32%;200mg以上的占23%。

  从道路的种类特征分析,发生在市区的闹市区和郊区农村公路的占绝大多数。除此之外,醉驾机动车以二轮摩托车为主,占72.4%;轿车占19.6%;燃油助力车等改装车辆占5.3%;货车占2.7%。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宏斌表示,扬州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适用刑法,依法打击“醉驾”犯罪。在实践中,对醉酒驾驶客车、货车、轿车构成犯罪的案件,始终实行“零容忍”的刑事政策,均从严依照法律定罪惩处,对于“醉驾”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适用较重的刑罚定罪处罚。同时,对一些醉酒程度较低、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等的被告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以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矫正作用。通过对“醉驾”案件宽严相济的依法惩处,醉酒驾车特别是醉酒驾驶客车、货车、轿车的行为有所扼制。 通讯员 沈兆明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