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气温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28.07.2016  18:09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