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伙玩 “一夜情”遭遇“仙人跳” 被勒索3万

06.01.2015  11:02

  新华报业网讯 由女网友通过QQ或微信结识陌生男子,并与之发生关系,再使用“仙人跳”的方法狠狠敲上对方一笔。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合伙作案的李某、王某、张某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常熟法院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八千元。

  2014年2月12日,小伙子段某在浏览网页时,忽然屏幕右下角的“小企鹅”跳动起来,一名女网友申请加他为好友。带着一丝猎奇心理,段某没有多考虑就接受了对方的申请。经过短暂的聊天,段某得知对方是一位十八岁的花样少女,便有点心动,对方还主动热情的约他第二天见面,段某欣然答应,心想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艳遇”?次日,段某准时赴约,女网友虽然没有他想象中的美貌,但却年轻热情。短暂的寒暄之后,女网友说觉得冷,段某提出去开房,对方竟也同意了,之后双方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性关系。

  可令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刚发生完关系一分钟,女网友的“老公”张某就找上了门,捉奸在床,段某无言以对。在张某的拳头下,段某忽然觉得张某似曾相识,是通过朋友李某认识的,于是就想到叫李某过来解围。段某打电话给李某后,李某不一会儿就带着另一位朋友王某一起到了酒店。张某则要价二十万,威胁段某不拿钱摆平的话,就告他强奸。后在李某的“调解”下,张某才将价钱降到三万元,段某没有办法,只好当即取了一万元现金给了张某,并签下了一张二万元的欠条。后来,李某称帮他把所欠的二万元压到了一万六千元,并且已帮其还了六千元,于是段某又给了一万元了结了此事。

  一时的色迷心窍却惹来了一场噩梦,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岂料后面的事情还没有完。先是李某一次次地向他索要其垫付的六千元钱,后是自称女网友哥哥的人向他索要四万元。后来,段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就报警了。2014年4月24日,公安局民警在常熟市辛庄镇将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抓获归案。经讯问,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伙同他人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此外,涉案女网友周某也已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仙人跳”是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在迷惑男子之后,以偷、骗、抢等手段诈骗钱财的犯罪行为。以“仙人跳”的方式犯罪屡见不鲜,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防止被“仙人跳”缠住,最重要的就是要洁身自好,加强自律,守住底线,千万不要被邪念冲昏了头脑。另外,要提高防范意识,“私了”肯定有猫腻,不管真假都可报警。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