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达12亿元省级专项资金 支持太湖治理

15.09.2019  21:02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获悉,为支持实现太湖治理“两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根据“突出重点、体现公益、注重引导、强化绩效”的原则,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达了2019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切块地方资金)12亿元,突出支持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污染物控制、重大政策实施、重点治理区域和重大治理项目。

  2007年太湖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我省紧紧围绕太湖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行动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综合治理。据悉,省财政厅自2007年起设立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截至2019年已安排260亿元,重点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在下达资金的同时,我省对太湖流域相关市、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块地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年度投资指南要求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项目库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根据投资指南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已建成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工作性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