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获16.65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22.10.2014  11:32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粮食和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 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执行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采用因素法分配我省16.65亿元奖励资金,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1.82亿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3亿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0.78亿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2.52亿元。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

  省财政将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4〕530号)要求,尽快将奖励资金分解下达,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同时,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