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菜场拉人P2P理财行不通了

29.12.2015  16:36

  互联网金融监管重磅文件征求意见

    行为更规范

  

  禁止P2P线下收单从业须拿“准生证

  进入下半年,随着第一波网贷平台兑付高峰期的到来,一些风控不严以及恶意圈钱的P2P平台,相继出现了兑付困难甚至“卷跑”投资者养老金的案例,对网贷投资人信心带来负面影响。网贷行业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乱象,可能会随着行业管理而趋于规范。

  昨日,《网贷中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未来相关平台在从事业务时也将有章可循。作为江苏P2P行业标杆的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先生解读说,《征求意见稿》限制经营模式,利于甄别不良平台。周治翰先生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此前,不少不合规的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而《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周治翰先生指出,P2P平台要想从业,还须拿“准生证”。平台必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又称ICP证),相关资质申请较为严格。“开鑫贷由于是经过省金融办批复成立的,比较顺利地拿到了ICP证,目前不少平台应该还不具备这一资质,这也是这些平台后续需要整改的重点工作之一。”网贷行业专家指出。

  投资更安心

  提出合格投资人的概念

  资金主要靠银行托管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暂行办法更多地从投资者角度进行考虑,一是信息披露方面较预期严格。《征求意见稿》关于信披的规定较预期严格。例如,要求平台披露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虽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二是提出合格投资人概念。《征求意见稿》除了要求平台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外,还提出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即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未来,P2P可能不再是屌丝经济,投资人将出现升级,会有一定的投资门槛。

  三是对自动投标等行为进行了限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个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这一要求值得投资人和从业者重点关注。

  此外,从资金存管上看,周治翰表示,《征求意见稿》与央行此前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一脉相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未来,资金存管还是将依靠银行,这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

  行业有变化

  要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P2P公司或面临更名潮

  《征求意见稿》规定,P2P公司要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业内人士指出,这可能会导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改名潮。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未来P2P行业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也给创新预留了较大空间。周治翰表示,《征求意见稿》禁止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但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二是借款额度限制未做明确限定,但平台需要提升风控内功。《征求意见稿》提倡P2P借款金额应以小额为主,但是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单户最大借款余额,这给予各平台一定的操作空间。记者黄阳阳

  昨日下午,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中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征求意见稿》没有设置具体准入门槛,但是对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风险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负面清单,但也给了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经营网贷中介业务的平台,必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又称:ICP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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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