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称天津港爆炸死亡482人镇江一男子被拘留3天

19.08.2015  13:50

  扬子晚报网8月18日讯 (通讯员 李阳 张杰 记者 万凌云)18日上午,实名认证的镇江“网警巡查执法”,在镇江相关民间论坛上发帖,披露镇江一网民因发布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不实信息被拘三天。而记者从警方获悉,该网民真实身份是一名在镇江句容打工的盐城男子,虚假信息发布半小时内,就曾主动删除。

  帖子中写道:2015年8月13日,镇江一网民“陈总”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内容为“这次天津爆炸事件,截止目前为止,普通群众死亡482人,重症监护室52人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消防大队死亡将近四支队,爆炸面积方圆一公里,最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全部被灭”等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镇江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于8月14日将网民陈某某依法传唤。经查,陈某某,男,今年30岁,是一名在镇江句容打工的盐城人。

  面对证据,陈某某对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发布后半小时内主动删除,警方据此对其从轻做出处理。故此,针对陈某某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镇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18日,记者还从查处此案的句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万俊大队长处获悉,陈某某交代这一虚假信息也非其原创,而是从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看来的。因为很是无聊和觉得好玩,就转发了。“陈某某的朋友圈有4000多人,后警方也未能在其中找到,应该是在达到一定时间就屏蔽掉了”,万俊说,转发后陈某某也很是不安和害怕,所以半小时不到,其就将转发的虚假信息自己删除了。

  结合此案,警方提示,目前,已进入大互联网时代,信息发布门槛低,资源无限,具有广泛性、高效性、互动性。但网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生活便利的同时,更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进化网络环境。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