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发布9则职务犯罪案件信息 李晗等6人被提起公诉

24.08.2015  18:11

   【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任翀立案侦查】

  日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丹阳市旅游局副局长、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任翀(副科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对吴宏兵立案侦查】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如皋市江安镇党委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吴宏兵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如东县检察院依法对冷昕立案侦查】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如东县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冷昕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晗提起公诉】

  江苏省盐业协会原副理事长、江苏盐业集团原投资发展部部长兼招标办主任李晗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晗。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李晗利用其担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兼招标办主任等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其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来发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原近华社区工作人员程来发涉嫌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来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程来发。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9月,被告人程来发在雨花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拆迁项目中,为获得不正当的拆迁补偿利益,向负责拆迁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伟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国土所原工作人员王伟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伟。溧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伟利用担任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拆迁业务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50多万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玉梅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古柏村原妇女主任兼出纳会计董玉梅涉嫌贪污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玉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董玉梅。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玉梅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涉嫌贪污罪。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勇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医院原财务科收费员史勇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近日,已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史勇。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2月13日至2009年2月25日间,被告人史勇利用其担任高淳人民医院财务科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用不点击结账、截留收费款不上缴等手段,挪用该医院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镇江检察机关依法对魏志康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志康(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8月21日,已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志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魏志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志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担任丹徒区科技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丹徒区科技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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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