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的130余万元没了下落

15.12.2015  13:58
    案情简介
    以每月2分至5分的利息,长期向村里多名邻居借款放贷,谁知窟窿越捅越大,本金和利息均无法归还到位。2013年底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方某在我市以高于银行利息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息,多次非法吸收10人存款130余万元。日前,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靖江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被害人图高额利息 口口相传主动借钱

      方某是靖江市西片某镇人,杨某是方某邻居,她知道方某做着“放贷”生意,利息比银行高得多。杨某为尽快能够“钱生钱”,主动找到方某,要借钱给他,方某自然欣喜答应。“我当时借钱给他就是图点利息,根本没有多想。”杨某事后这样说道。从2013年12月份开始,杨某前后分9次借给方某共计44.66万元,其中,杨某还向侄女徐某借了一部分钱,再转借给方某。方某和杨某口头约定,月息按照5%计算,至2014年6月底,杨某只收到了6.55万元的利息,本金一分钱没有收回。“借钱给方某能拿到高利息”的消息一下子在村里传开了。贪图高额回报,村里的马某、季某、孙某、刘某等人纷纷和方某做交易,主动将自己的钱借出,不少人借出了数十万元。不久之后,方某玩起了失踪。钱是借出去了,利息没有按时收到,本金又要不回,被害人感觉受骗,遂向警方报案。

    借钱做放贷生意 从中赚取利息差

    2015年9月,方某落网。方某交代,2013年,他做的私人放贷生意还不错,因他给的利息高于银行,并且是按月支付利息,很多人听说后,就主动借钱给他。他将借来的90%的钱款都借给了“投资者”刘某,剩下的10%借给了一些小额借贷的人。方某将资金转贷给他人能获取高利息,可同时也存在高风险。借出去的钱,根本由不得方某控制,方某借出的大笔钱款根本收不回来,面对借款人的催还,方某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捅越大,最终无法收场。经查,方某向杨某等10人借款近140万元,支付了部分利息,本金仅还58000元,其余款项均未归还。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案金额巨大被依法逮捕

      经检察官认定,方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其行为具有“非法性”。方某向借款人口头承诺2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其行为具有“利诱性”。根据方某供述和被害人反映,方某与被害人杨某、刘某、孙某、马某等人通过“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方式得知方某做放贷生意,利息比银行高,杨某等人主动把钱借出,方某在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的情况下,予以放任,其行为具有“公开性”。另外,方某非法吸收10人存款,此案具有“社会性”,且非法吸收数额巨大,尚未全部退赔借款,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大,应对其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追查其他涉案犯罪人员,全力查清涉案财物的去向,加大追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