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王亚明:一颗匠心干反贪

16.06.2016  16:47

  王亚明: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972年5月出生,任职期间身先士卒,指导和推动全市反贪工作健康良好发展,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大案率、要案率、科处级干部比例、百万元等核心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近三年来,全市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05件334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32人,科级干部106人。王亚明所带领的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处室,党支部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处室干警先后荣立三等功20余人次,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业务技能对抗比赛中,常州市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两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反贪部门十佳侦查员,反贪局荣立集体二等功。本期听他讲述反贪故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认为这句话用在反贪工作上也是非常贴近的,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从到立案侦查到起诉判决,就好比一件工艺品从无到有,而我们就像工匠,案件初查、审讯突破、取证固证……每个环节丝丝相扣,都要保持审慎、细致的态度去雕琢它、打磨它。

  2012月4月,我刚从金坛市检察院调任至常州市检察院任反贪局局长一职,任职还不到6个月就遇到一起棘手案件。当时,溧阳市反贪干警在找一名行贿人张某某调查核实情况时,发现了溧阳市质监局局长马伟明与该名行贿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线索。溧阳市检察院同志刚向我汇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马伟明当晚就潜逃了!

  网上一下子炸开了锅。当时“溧阳马伟明”一词成了新闻热词,百度搜索将近6万多条记录。有人发帖称马伟明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还有人发帖说马伟明有个“溧阳老领导”的丈人,言外之意就是我们能不能秉公执法?最关键的是,我们现有掌握的证据真实性和马伟明的主观故意都未经核实。

  社会舆论和新闻导向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如果继续初查,查明事实后再决定是否立案,将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没办法向老百姓解释,人都逃了,检察机关为什么还不立案?但是直接对马伟明立案侦查,风险太大了。

  为慎重起见,我一方面让干警继续询问张某某,另一方面从张某某公司调取财务资料予以核实,结果显示张某某证言真实性较大。

  次日,我们果断决定对马伟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事实证明这一做法为我们办案赢取了主动。

  为将马伟明尽快抓获归案,我们决定借助公安网上追逃、技术侦查等手段。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反反复复想了很多,要是抓不回怎么办?抓回后“死鸭子嘴硬”不开口怎么办?潜逃在外肯定是有所警觉,做好串供准备对我们今后突破工作都会带来麻烦……但时间紧迫,不容我多思虑,既然立了案就要通过搜集客观证据印证案件事实!后来我们终于在一家旅店内将马伟明抓获归案。同时,针对网络舆情,我要求干警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予以回应,公开案件信息,欢迎群众提供线索。这个信息公布后,网络舆情迅速得到平息。

  审讯过程中,马伟明百般抵赖,早已做好防御准备。审讯一度陷入僵局,干警对突破马伟明口供的信心有所动摇。为此,我调整策略,在讯问中故意回避马伟明收受张某某钱款问题,而是借用《孙子兵法》中“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从马伟明收受他人烟卡、开办公司入手逐渐消耗他抵抗意志,同时从外围搜集马伟明潜逃后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频繁更换电话号码、串供经过等细节方面的证据加以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反向证明马伟明收受张某某贿赂的主观故意,马伟明在大量客观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了其犯罪行为。最终,马伟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后,马伟明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因为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对每个环节都做了精心部署、周密布控,从而在马伟明潜逃缺乏有罪供述前提下,用证据锁链证明犯罪事实。我认为,办理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都体现了法律实体和程序的严谨之美,我们司法者首先要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在这敬畏之上,用一颗匠心去雕琢、办理好每个案件,使其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