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3人滆湖公园夜钓被罚2000元无票据

24.07.2015  12:16

  3人滆湖公园夜钓被罚2000元无票据

  管理办:事出有因,但确实不妥,已叫停

  中国江苏网7月24日讯 最近,天气闷热,喜欢钓鱼的市民又开始夜钓。外地在常人员吴英(化名)和朋友却因为夜钓,惹“”上身,在公园内被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罚款2000元,且没有任何票据。吴英感觉像是被人敲诈了,但从保安让他们签名的罚款登记册上看,已有数十人被罚款,总金额可观。保安是否有权罚款?这些罚款流向了哪里?吴英希望媒体能介入调查。

   3人被罚2000元

  吴英告诉记者,7月17日晚8点多,他和2个朋友一起到位于武进高新区阳湖路的滆湖公园钓鱼。才钓了几条鱼,就有多名保安前来制止,将3人领到一块警示牌前,警示牌上写着:禁止钓鱼,违者每人罚款5000。吴英一再解释没注意到这块牌子,但保安不相信。更让吴英不能理解的是,他们进入公园时曾遇到过保安,对方也一直留意他们,却不提醒,而是等到他们钓上鱼才来制止。

  保安提出要罚款1.5万元,吴英以“取钱”为借口,留下1个朋友在场,他和另一个朋友赶到武进区南夏墅派出所求助。让他困惑的是,值班民警告诉吴英,罚款是公园的规定,之前已经有很多人被罚了,甚至还有被派出所拘留的,他们也爱莫能助。最终,在和保安们协商后,吴英3人支付了2000元罚款。但保安除了让他们在一本登记册上写下个人信息外,未开具任何票据。吴英注意到,这本册子上已经有数十人被罚款,金额高低不一,高的甚至超过万元。

   记者暗访保安

  7月21日,记者来到滆湖公园,以喜欢钓鱼的游客身份进行暗访。这家公园属开放式公园,滨湖而设,与滆湖有一条长堤隔开。记者在廊桥附近与1名保安攀谈起来。

  这名保安称,水域里养了几十万斤鱼,都是别人投资的,所以不能钓鱼。他还说,进公园每个路口几乎都有禁止捕鱼之类的警示牌,在他的指点下,记者看到了几块这样的牌子,上面写有“禁止捕鱼、游泳、烧烤,违者后果自负”。保安称,这片水域要做成钓鱼的地方,今年10月开始收费。在谈到有人私自钓鱼被罚款的事时,他并不否认:“钓鱼罚2000,一张丝网罚2000,你想想,里面养的鱼都饿着的,上钩很快,都来钓还得了?”当记者提到罚的钱给了谁时,保安称:“罚款么,给养鱼的人(投资的人)。”这名保安还说,罚款都会登记在册,“没有手续怎么行”。

   官方说法

  当天,记者来到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在行政楼3楼一间办公室找到滆湖公园管理办主任、“武高新公司”经理许晓阳。听完记者的讲述后,他表示,此前对保安罚款的事毫不知情,只知道那片水域可能租给了一个姓蒋的人养鱼,准备搞一个钓鱼基地。他表示,会立即了解情况后联系记者。7月21日下午,记者接到了滆湖公园管理办工作人员李先生的电话。

  李先生说,滆湖公园的钓鱼基地是由武进区相关部门和几个老板共同投资的,他们在这片水域投放了数百万尾鱼,为保持水质不喂食,因此鱼很容易被捕钓,投放后有很多游客来钓鱼、捕鱼甚至电鱼。最初,管理人员只是教育劝阻,但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情节严重的,管理方会送到派出所。

  对于保安罚款,李先生坦言,保安没有这样的权利,但他也表示,钓鱼、捕鱼的人天天有,都送派出所处理也不现实,有些会自己处理,但一般只会罚两三百元。罚款给投资人,可能投资人看保安比较辛苦,会返还一部分,这些罚款的确没有票据。他表示,保安罚款的行为存在问题,现在已经被叫停。

   各方观点

  发稿前,记者从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了解到,捕鱼和钓鱼有实质区别。我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明确提到,捕鱼是指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娱乐性游钓除外。工作人员称,在普通河道等非私人水域进行娱乐性游钓是可以的。记者又从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获悉,滆湖不同于普通河塘或市河,是多种鱼类的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因此禁止包括钓鱼在内的未经许可的渔业活动。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滆湖公园的钓鱼基地实质与承包水域养鱼类似,私人鱼塘如遇偷钓、偷捕等侵犯财产安全的行为,鱼塘所有人应该报警,而不能私设公堂。如果偷钓偷捕情节严重,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法》,警方应立案处理;如情节轻微的,也应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记者 童华岗13813585755

  实习生 张力行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