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校车塞进17人 江苏首例校车超载案仪征宣判

29.01.2016  13:55

   超载校车与轿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

  28日上午,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校车超员入刑”江苏第一案。因急着回家送母就医,核载9人的校车,被驾驶员臧某“”了17人,其中15人系幼儿园学生。法院昨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臧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也因此成为江苏省首位因校车超载获刑者。

   新闻回放

   校车核载9人却被塞进17人

  2015年12月7日下午3点左右,仪征市汽车工业园明岐路与中江路叉路口,一辆白色中型普通客车与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小型轿车驾驶员报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赶赴现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事故现场的中型普通客车是仪征大风车幼儿园的校车,该车核载9人。可民警经清点发现,事发时,该车上共有17人,其中,一人为驾驶员臧某,一人为大风车幼儿园的老师,另外15人均为该幼儿园的学生。

  该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驾驶员臧某的头部、右腿受伤,两名幼儿受伤轻微,后经医治,受伤的两个孩子很快康复回家。

  通过调查,警方查清了此次事故的原因。臧某从仪征市鼓楼广场“大风车”幼儿园出发,在沿仪征市汽车工业园明岐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中江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中江路由西向南右转弯的4S店试驾员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臧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由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警方认为,事发时,涉案校车的实际载客人数已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80%以上,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驾驶员臧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对他刑事拘留。这也是“校车超载入刑”以来,江苏省查处的首例校车超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