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近万冷冻胚胎无人问津 超期或销毁

25.09.2015  18:52

  交汇点讯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目前近万冷冻胚胎超过签订的一年保存期,但是这些胚胎的“主人”似乎遗忘了它们,最长的时间已经20年。9月25日下午,江苏省人民医院首次通过媒体对外发布这一情况,并且建议在该院生殖中心冷冻胚胎超过一年的患者,立即与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68302222。

  记者了解到,这些冷冻胚胎来自全国各地,多数是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管婴儿培育时留下的,最多有一对夫妇留下10个冷冻胚胎,但是有了成功的试管婴儿后,大多数的夫妇不再联系医院,而在冷冻胚胎的时候,夫妇俩就被告知,并签下了有偿胚胎续冻的知情同意书。

  “试管婴儿治疗中,在新鲜胚胎移植后,超过一半以上的患者还有多余的胚胎被冷冻保存,交付第一笔一年的胚胎冷冻费用(每个月180元)。医务人员反复告知夫妇俩,无论是否怀孕或分娩,一年后都得向生殖中心说明,如何处置余下的冷冻胚胎。”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医师王媁告诉记者,“ 如果新鲜胚胎移植没有怀孕,医生会和夫妇约定下个周期进行冷冻胚胎的解冻移植;有的患者需要生育第2个孩子,他们应预先交付冷冻保存的费用,到需要时再解冻胚胎,有夫妇不想再生育了,可以来销毁冷冻胚胎,或捐献给科学研究,这些处理,都得夫妇双方同来,因为胚胎是属于夫妇两人的。

  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夫妇由于各种原因不按《知情同意书》的约定执行,他们似乎忘记了液氮罐里的宝宝,也不和生殖中心联系,甚至电话、短信、邮件均找不到冷冻胚胎的主人,由此造成大量无人理睬的冷冻胚胎滞留在生殖中心。

  “生殖中心的液氮罐里蓄积大量的冷冻胚胎,长年无人理睬,占据着空间,消耗着液氮,花费着大量的人力物力。”王媁无奈地说 ,“一年到期后,生殖中心工作人员逐个与胚胎的主人联系,三种情况,一是电话号码变了,邮件不回,无法联系上;二是电话接通了,我们在确认是当年的夫妇时,刚提及此事,夫妇就挂断电话,再也无法接通;三是接通电话后,答应考虑,但是再也不回复。而及时与生殖中心联系并且继续按照合同缴费的夫妇寥寥。

  我国对于冷冻胚胎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与患者夫妇必须签署《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无论生殖中心还是患者夫妇均应按同意书条款执行。

  该《知情同意书》对胚胎冷冻时间有明确规定:自冷冻之日起所交冷冻费的冷冻保存有效期为一年,并且对逾期不交续冻费的胚胎处理也有明确规定:逾期六个月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冻胚。“生殖中心在对患者怀孕分娩随访时,都会提醒患者,如果继续冷冻胚胎应在6个月内交续冻费,在接近6个月时还会电话提醒。”王媁说。

  尽管到期后如不续费或者联系医院就视为自动放弃,生殖中心有权销毁这些无人理睬的冷冻胚胎,但是考虑到这些胚胎将来都有可能成为新的生命,太珍贵,生殖中心还是一再无偿保存。但是,每年的量在累积。“过去试管婴儿的培育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科室内,1996年生殖中心成立,当年每年做不到100个单位,但每年的量以20%的数字递增,去年一年就做到6000个单位,可以想见,我们生殖中心保存冷冻胚胎的场地和人力物力的压力越来越大。”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了更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经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伦理委员会反复调研及讨论,为了更合理的使用医疗资源,决定从2014年起逐步清理无人理睬的冷冻胚胎,建议在本中心冷冻胚胎超过一年的患者,立即与中心联系。同意胚胎捐献科研的患者夫妇免除续冻费;同意毁胚的夫妇在补交齐续冻费后当面毁;已离婚夫妇,按卫生部相关法规,对于离婚前的冷冻胚胎现已不具备胚胎使用的条件,任何一方持离婚证均可毁胚;供精患者夫妇生育一胎后,一般不再使用冻胚生育二胎,续冻胚胎只能以预防失独再生育为目的。

  生殖中心也想通过媒体向社会再次告知和呼吁,这些当年在此留下冷冻胚胎的夫妇,请认真考虑它们的去留,如果真的需要,请务必不要丢弃保存的机会,如果真的不再需要,请郑重告知医院,如果愿意捐献给医学研究,谢谢这份信任。

  交汇点记者 沈峥嵘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