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山西846人次因反腐不力被追责 涉13名厅官

21.07.2016  21:10

  山西省纪委21日对外通报该省上半年反腐战绩称,2016年上半年,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山西省被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达846人次,其中追责厅级官员13名。

  中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曾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山西,作为中国反腐重地,该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6年1—6月份,山西省共查处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76件;被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846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56人次,组织处理227人次,其它责任追究方式问责209人次。

  制定责任清单,紧盯省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山西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态势。2016年以来,山西省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厅级领导干部就多达13人。

  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抓住不放,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并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被问责者真正感觉到板子打下去很疼”。

  例如,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书记潘增武,虽然已经退休,但仍因在任时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降低退休待遇,并公开通报曝光。(任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