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重大决定保发展

21.12.2019  15:1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久前,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主题,在苏州、南通两地就区域公交、跨江大桥等项目展开联合视察,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言献策。

  自2018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上海、浙江、安徽人大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后,江苏人大常委会已先后牵头组织“三省一市”人大代表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开展联合视察,同步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立法协同、监督联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秦景安介绍,这个决定是推动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一个有力的举措。我们通过这一相互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来履行好人大法律监督的责任。

  近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各类决议决定210多项: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等作出决议决定,实现人大决定与党委决策同频共振;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先后作出科技兴省、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等决议决定;聚焦群众关切,尤其注重强化生态保护,从本世纪初“批准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到2018年《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凝聚全省上下的环保共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高咏沂表示,决议决定是一些长远的、战略性的,而且前瞻性比较长的,人大讨论预决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时代性、节奏感都很强,对江苏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协助省委起草江苏的《实施办法》。同时,在全国率先完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工作,有力推动江苏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到新阶段。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林表示,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要求江苏在行使决定权方面先行先试。省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有益地探索和积极地实践,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实现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力保障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