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主任会议

04.12.2015  15:35

  12月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相关法规草案、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受罗志军主任的委托,蒋定之副主任主持会议。


  对于《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同意省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的修改建议,决定将修改后的4件法规草案及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镇江市6件报批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对于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要求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于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外事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两个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要求相关委员会将汇总整理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送省政府、省法院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查。 会议决定将关于批准《江苏省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草案、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草案、有关人事任免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吕振霖秘书长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议程的汇报,要求各委员会认真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