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主任会议 决定第四次常委会会议于7月下旬举行

14.07.2018  07:50

  本报讯(苏仁轩 王晓映) 7月1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主持会议,副主任许仲梓、邢春宁、魏国强、曲福田和秘书长陈蒙蒙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领域,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加大监督力度,锲而不舍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江苏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听取了陈蒙蒙秘书长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的汇报,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下旬在南京举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等市7件报批法规;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江苏省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等。会议听取了有关委员会关于各项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传达了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主要精神,讨论批准了《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

  会议强调,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推动人大“两个机关”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改进调研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安排,抓好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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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