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3人因酒驾酿事故被终身禁驾

29.04.2016  11:11

  “醉驾入刑”五周年江苏交警首次曝光涉酒驾名单

  制图施璐敏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醉驾入刑”五周年以来,我省共查处酒后驾驶26万余起,其中醉酒驾驶6万余起。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发布酒驾大数据,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醉驾入刑”五周年以来,我省共查处酒后驾驶26万余起,其中醉酒驾驶6万余起。全省公安机关通过严查酒后驾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仅2015年,全省涉酒交通事故死亡600多人,受伤1700多人,分别比2014年下降21.6%和19%。同样,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分别下降18%、18.3%。

  晚餐之后三小时是酒驾高发时段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大数据分析,我省境内酒驾发生时段主要集中在晚餐之后的三个小时内及酒吧饭店营业结束的凌晨时段。18时至22时期间,发案数占统计总数的51%; 22时至6时发案数占统计总数的38%。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阶段来看,主要集中在21岁至50岁之间,占查处总人数的88.5%。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职工、务农、无业和自由职业者所占比例较大,占查处总人数的98%,其中自由职业者占21.58%,属于最易酒驾群体。从案发区域来看,城区道路、集镇道路、农村道路查获数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查处总数的31.2%、21.6%和22.3%。从涉案车辆的使用性质来看,非营运机动车为92.3%,营运机动车为7.7%。

  1073名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而被终身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截至4月20日,全省共有1073人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的,其中持有大、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货车驾驶证的有234人。

  酒驾查处已成常态,心存侥幸要不得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5周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也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机制和办法。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异地交叉用警、多警种联动执法等形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不定期组织整治统一行动,很多侥幸者在以为交警不会查酒驾的时间、地点里酒驾,结果都栽了。与此同时,各地交警部门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按照“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严格依法处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严格酒驾查处全过程监管

  针对网上流传的酒驾被查找关系就能逃避处罚的说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明确表示,为切实保障公正执法,确保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完善与医疗卫生部门、检验鉴定机构联动机制,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效率,对血样采集、送检及保存实行全程监管,明确案件信息网上录入的标准和时限,实现案件办理过程系统内流转和网上监督考核。与此同时,发现对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也就是说,就算能托关系找到认识的交警,也不会有民警对酒驾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因为一旦网开一面,涉事民警将涉嫌渎职,甚至触犯刑法。

  酒驾背后的“四种心理

  虽然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但通过交警部门的大数据显示,每年我省查处的酒驾行为仍有近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约为13000余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近年来查处的相关酒驾违法行为,总结归纳出酒驾者四种心理:

  【酒驾者心理一:自以为技术高,少喝一点开车没事】

  警方剖析:部分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和酒量都过于自信了。即使是少量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对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饮酒过量,还会出现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酒驾者心理二:生活遇到不开心,想要借酒浇愁】

  警方剖析:压力大可以理解,但酒驾行为着实不可取。酒驾被查获之后所要付出的代价相当之大,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不仅面临经济损失,更要面临信用损失。根据去年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如果是“醉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或“酒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在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银行贷款等方面,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动惩戒。

  【酒驾者心理三:家门口不会被查】

  交警剖析:只要喝了酒,再短的路也别动车。交警部门查酒驾主要是针对酒店、餐馆周边的重点路段,而且进入夏季,对酒驾查处的频次将会加大,很多时候酒驾者刚刚上车不久就被查获。同时,酒驾之后再短的路也很容易发生事故。还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2014年酒驾干预项目的基线调查数据显示,交警部门查获的酒驾者中,路程在半小时以内的最多,“短途酒驾”者不要心存侥幸。

  【酒驾者心理四:对付酒测有办法】

  交警剖析:最近流传很多关于躲避酒驾检测的小方法,比如酒前服一颗醒酒药,喝酒的时候服一颗,酒后再服一颗。据说这样,酒精可以挥发得很快,酒后半个小时就可以开车了。还有的让司机车中常备矿泉水,当司机被交警拦下要求酒精测试时,不要惊慌,尽量拖延时间,然后赶紧大口地喝水。事实证明,这些方法都没用,呼气检测仍然会测出酒驾。并且随着时间推移,饮酒后两小时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越来越高,大家要知道的是,检测结果最终会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除此之外,还有驾驶员曾经想出被查后当着交警面继续喝酒的歪招,自以为这样可以让交警无法判定之前他喝没喝酒。对此,最高法有明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通讯员苏交轩记者姚均祥

  “醉驾入刑”实施五年

  江苏危险驾驶犯罪逐年上升

  晨报讯(记者冒群)4月28日,在“醉驾入刑”实施即将五周年之际,江苏法院对5起涉及醉驾行为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江苏省高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江苏发生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呈现高发态势。

  据江苏省高院统计,2013年至2015年的3年间,全省法院分别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0702件、11511件、14858件;审结涉案人数分别为10726人、11527人、14450人,结案数量和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2015年上升幅度明显。这表明,江苏省危险驾驶犯罪呈高发态势,形势不容乐观。

  从醉驾刑罚情况来看,江苏省高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适用缓刑的人数分别为2778人、3455人、4393人,分别占当年审结人数的26%、30%、30.4%,缓刑适用比率总体适中,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表明,省法院在保持危险驾驶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同时,对犯罪事实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较为轻缓的非监禁刑。

  昨日宣判的5起醉驾案件显示,被告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多为男性,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男性所占比例为99.0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占比为72.6%。此外,涉案交通工具以摩托车和轿车为主。

  针对该类案件高发态势,江苏法院系统将坚持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行为突出打击重点,探索适用程序,并且开展危险驾驶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