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镇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通过社保卡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01.10.2015  17:45

  中国江苏网10月1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从10月1日起,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统一通过社保卡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尚未申请办理社保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至社保委托经办服务站缴费,待领取社保卡后,再实行银行代扣。

  为确保缴费顺利进行,市社保征管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未申领社保卡人员尽快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办理社会保障卡。已进行信息采集未领取社保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相关银行网点领取。凡已领取社保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应及时与所持有的社保卡所属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在银行柜面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并备足存款,以保证代扣成功。

  据了解,养老保险实行按月代扣,扣款日期为每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医疗保险实行按年代扣,在每年12月代扣次年全年医疗保险费。由于医疗保险征收的特点,为确保扣款成功,不影响社保卡医保功能使用,有关部门将在12月份的10日、20日、30日分别发送代扣通知(遇休息日调整),扣款成功即不再发送代扣通知。如果今年12月底扣款不成功的,次年1月1日起将自动暂停社保卡医保功能,直到医保费在下一个代扣时点(每月10日补扣)扣款成功后方可启用社保卡医保功能。

  而对于当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参保人员,应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再到银行办理社保卡委托代扣协议书及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如参保人员已办理过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则无需重复办理。市社保征管中心表示,社保卡挂失重办后需激活金融功能,若更换社保卡所属银行,需重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同时,委托银行缴费期间发生再就业、退休等人员变更,应在当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沈春来)

编辑: 王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