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口计生条例修订 "插队"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28.01.2016  10:36

    提案建议背后

  2015年全国出生人口不升反降,大大出乎此前各有关机构的预料,单独二孩政策遇冷既成事实。如今,国家层面已经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江苏如何实施到位?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数十位代表提交多份议案,目标一致:修订《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让人敢生二娃。记者从省人大法工委获悉,《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原本不在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现已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列入,拟在3月提交审议。

  成本太高妈妈“不敢生

  国家统计局1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出生人口总数为1655万人,比2014年减少32万人。单独二孩政策不能激励生育,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的生育热情低于政策预期水平,特别是女性的生育热情偏低。

  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院长赵媛代表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如果实施不到位,也有可能遇冷。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已进入生育成本增加、孩子抚养成本提高的发展阶段,并且生育二孩会使女性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加大。而生育成本、抚养成本和就业机会成本的增加,以及民众对生育二孩的顾虑都与相应的公共政策不完善有关。

  比如,我国长达35年的“独生子女”时代,使得民众习惯了“一孕倾全力,一生动全家”,使得女性从备孕、生育和生产相关保障的成本不断上涨。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障范围只覆盖女性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部分生育津贴和生育休假,而未正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城镇和大量农村女性,以及所有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女性,生育相关成本都只能依靠生育家庭自己承担,经济负担沉重。即使是享受生育保险的职业女性,也面临着性别歧视和就业机会成本。

  再如,独生子女政策的另一个显著影响是当今父母对抚养和培养孩子的投入更大了,但这部分抚养成本多是由家庭自己承担,社会并未担当起必要的或者更多的抚养责任,幼儿入托难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后果。当前私立幼儿园收费高、安全性差等问题亟待解决。

  公共政策快补上

  赵媛认为,通过完善相关公共政策,对民众的生育热情给予政策保护和社会补偿,从而降低生育给家庭、特别是女性带来的代价,将有利于保障“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她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建设。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形成全社会统一的生育保障基金与保障制度,将广大农村和非正规就业妇女也纳入生育社会保险体系。

  可以考虑男性也有权享受生育保险。特别是对于“无业妈妈”,其丈夫可以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享受生育补助金,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以补贴由于生育而带来的家庭支出增加,促使那些因为女少男多而不愿意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保,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并能缓解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

  完善婴幼儿社会抚养政策。加快推进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的公益化和社会化,增加公办园比重,使社会提供更充裕的婴幼儿义务看护和教育服务,降低每个家庭的生育成本,减少孩子对父母职业发展的负担、提高父母的在业劳动生产率。

  完善带薪产假政策。对招用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减轻用人单位因提供带薪产假而带来的过大的劳动成本。

  为二孩父亲增加带薪陪护假期,增加父亲的家庭责任担当和亲子时间,有利于缓解产妇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也有利于孩子性格的养成和家庭和谐。男女平等的产假政策,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协调女性二孩生育与职业发展的矛盾。

  产科儿科要加强

  胡娅莉等10位代表建议,尽快修订《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代表们说,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市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议江苏省人大尽快修订。

  哪些内容需要修订?胡娅莉建议完善各项制度配套。比如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教育制度等。特别是,要加强产儿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产儿科床位,健全全省妇幼服务网络,切实提升服务功能。加强产儿科医疗队伍建设。在高校本科段开设助产专业、恢复儿科专业,扩大产儿科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规模,在医护价格、薪酬等方面向产儿科服务项目倾斜,增加岗位吸引力。还要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力度,研究制定合理成本效益比的产前筛查、诊断策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做好辅助生殖技术监管,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加大生殖力保护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促进临床转化,造福有生育意愿的夫妇。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