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

11.01.2017  19:06

  为实现少数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计划5年内实现全省65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

  目前,贵州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包括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和羌族8个民族。在全省9000个贫困村中,人口数量较少民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有65个贫困村。这些贫困村涉及贵州省的10个县(市),总人口10万余人,其中贫困人口2.8万余人。

  《方案》明确,按照“省级扶持、市级统筹、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到2017年末,贵州省要实现35个贫困村出列,其中,1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18年末,实现6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其中,3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19年末,6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方案》提出,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自然村寨串户路硬化、贫困村水利项目建设、饮水安全、农网升级改造加大建设力度,推动整体升级。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村群众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好移民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二三产业向贫困村深入融合,实现村村有增收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人均收入大幅增长。积极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贫困村“三变”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年存量达到5万元以上,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此外,在农民就业培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等方面,《方案》都做了目标和要求。

  为落实这一方案,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省直有关单位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工作负总责,实行省、市、县、乡分级负责机制。

  同时,在贫困退出、考核评价、对口帮扶、资金保障、制度保障等予以加强,相关部门建立监测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贵州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