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驾出车祸 车主驾者俱担责

18.03.2016  13:49

  本报讯(通讯员 钱晋 闫文杞)拜托亲戚帮忙接送孩子却没想到发生交通事故,日前,宜兴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无偿代驾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主与代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2月26日晚,到了接小孩放学的时间,因田某在外应酬,其妻就联系亲戚张某驾车一起去接小孩,不料张某驾车途中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谢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谢某将张某、车主田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三者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24596.2元。

  宜兴法院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故谢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张某负担80%,由谢某负担20%。关于田某应负的责任,法院认为,张某虽然是无偿代驾接小孩,但田某对该行为既具有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二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7676.96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张某和田某连带赔偿9417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临时受托代驾,不计取报酬,应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系存在重大过失,故张某与车主田某对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