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场车祸引发7起官司:亲家告亲家 女婿告丈母娘

28.08.2015  08:55

徐州6旬老太太王某骑电动三轮车带着4名亲人,遇到车祸,与一辆货车相撞,事故导致王老太太重伤,三轮车上的女儿、儿媳以及年仅1岁的外孙、孙女当场身 亡。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一起悲剧,还引发6起民事诉讼和1起刑事诉讼,案情较为复杂。近日,徐州贾汪区法院刑庭、民庭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审理结束。

悲剧

三轮车与货车相撞,造成4死1伤

2014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家住徐州贾汪区的王老太太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带着儿媳张某、女儿李某,以及年仅1岁的外孙、孙女。儿媳张某和女儿李某,一个要去浴池洗澡,一个要带孩子去看病。

当王老太太骑车沿着村路行驶到“耿紫线”公路交叉路口,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拐到公路上时,遭遇一辆沿“耿紫线”公路由东向西快速驶来的货车。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猛烈碰撞,事故致王老太太重伤,其儿媳张某、女儿李某以及外孙、孙女当场身亡。

事后,贾汪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货车司机闫某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及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等过错,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老太太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官司

事故引起6起民事、1起刑事诉讼

这起事故引起了6起民事诉讼和1起刑事诉讼。死者的近亲属分别起诉货车司机闫某、王老太太及保险公司,所有死者家属所要求的各项民事赔偿共计270万余元,而货车司机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被提起公诉。

这起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家庭惨剧,以及事后亲人的反目,都让贾汪区法院的法官们唏嘘不已。据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多起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王老太太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而由于其伤情较重,有可能造成伤残。

此案件的审理难度很大,各方诉求存在纷争,到目前尚未审理结束。

6起民事诉讼

●第一起 王老太太起诉货车司机闫某及保险公司,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第二起 儿媳的父母起诉王老太太、闫某和保险公司,因为在儿媳的娘家看来,女儿的死亡,王老太太难辞其咎,而且警方判定其负有同等责任,而他们和闫某、保险公司又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因此将三者一并告上法庭

●第三起 王老太太的女婿,因为自己孩子死亡的赔偿问题,起诉岳母王老太太以及闫某和保险公司

●第四起 王老太太的儿子,就爱人的死亡起诉闫某和保险公司

●第五起 王老太太的儿子,就孩子的死亡起诉闫某和保险公司

●第六起 王老太太的丈夫,就女儿的死亡起诉闫某和保险公司

1起刑事诉讼

货车司机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被提起公诉

建议

电动三轮车

应设置配套保险

据了解,由于目前驾驶电动三轮车不需要证照,也没有年龄限制,受到很多人的欢迎,一些老年人也常常使用它作为交通工具。

法官表示,市场上很多电动三轮车车速及动力已符合机动车特征,但目前没有为电动三轮车配套的保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在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基础上,牵手保险公司为电动三轮车量身定制一款保险,供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购买以规避风险。

法官还提醒市民,尤其是老年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出行选择安全的方式代步,老年人反应慢,电动三轮车安全性差,本身就易翻车,尽量不要骑,更不要骑电动三轮车载人尤其是孩子,避免危险发生。(李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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